广州积分入户政策将迎重大变化。11月3日起,《关于加强广州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将从7项增加至12项,并首次增加信用情况等减分指标,申请积分入户的分数从60分提高至85分。
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放宽至45周岁以下
结合近年来的人口发展形势,广州市发改委牵头修订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形成“1+1+3”的迁入户政策体系。
“1+1+3”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其中,《关于加强广州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则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对比现行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之前放宽5岁,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并开放个人直接申报。比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限制从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此外,除原有的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等之外,还增加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等类别,入户广州年龄均不受限制。
征求意见稿还放宽了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比如,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从事的工种应符合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至两年。而根据现行办法,则需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