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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长沙11月2日消息(记者邓文辉)2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结合实际提出,2017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2018年底前事业单位全面建立顾问制度;2020年底前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