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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这一标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算起。另外,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类人员在领取全额低保金基础上,还将增发分类施保金。城市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537元,农村最高每人每月可领取330元。
据了解,这是乌鲁木齐市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接下来,乌鲁木齐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实现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