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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倾倒垃圾案三人获刑 曾倾倒2万余吨垃圾

2017-11-01 06:50: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垃圾本应妥善处置以免危害环境、破坏生态。本案中,垃圾被倾倒于风光秀丽的风景名胜区内,造成景观破坏、水体污染、生态环境受损的严重污染后果,且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通过刑罚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惩处,不仅是制裁犯罪、警示他人,更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生存之本。

挥发酚含量超标达50至180倍

此前,根据评估,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部分采集点超标达50至180倍。苏州市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共计产生费用人民币800多万元。

最终,姑苏区法院以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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