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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从小学到高中全面实施

2017-10-31 17:20:5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教育部近日正式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明确提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根据《指导纲要》,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指导纲要》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在课时安排上,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以及党团队教育活动、博物馆参观等。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合作方式为主,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小组合作范围可以从班级内部,逐步走向跨班级、跨年级、跨学校和跨区域等。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综合实践活动是跨学科实践课程,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同时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

《指导纲要》附件分类型、分学段推荐了152个活动主题,其中包括考察研究神奇的影子、学做简单的家常餐、安全使用与维护家用电器、秸秆和落叶的有效处理、3D设计与打印技术的初步应用、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据悉,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已明确规定了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确立了该课程的独立地位。“但在实践中,仍有些地区和学校把它当作学科课程的简单补充或延伸,甚至根本就没有开课。《指导纲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独立地位,在实践中应该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科课程同等对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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