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陈炜伟)记者30日从国家统计局获悉,我国将利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在2019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将从原来的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参与的统一核算。
自1985年我国建立核算制度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采取分级核算制度,即国家统计局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本地区生产总值。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介绍,近一个时期以来,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很大提升,地区与国家生产总值数据不衔接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仍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不利于正确把握各地经济形势,不利于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还影响了政府统计公信力。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提出要坚持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改革核算主体,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机制,提高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速度。
李晓超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对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相衔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质量、科学研判经济运行形势,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义。改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各省区市统计局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进行统一核算。核算结果统一发布。
李晓超还介绍,正式实施改革前,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各地区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共同研究修改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统一核算的目标和步骤、核算原则、核算方法、组织方式、资料来源、质量控制办法、数据发布和修订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