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0月30日消息(记者李强 通讯员深卫信)记者获悉,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未来陪护人员从事陪护活动前要做登记,陪护活动时需佩戴医疗机构发放的标识牌,陪护活动中接受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这一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
近几年,随着深圳医院就医人数迅速增长,医院住院患者对陪护人员的需求量亦越来越大,陪护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辅助行业。而医院各病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属陪护、探视人员过多,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导致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陪护人员管理困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病区管理和患者健康带来许多不安全隐患。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的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从事陪护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而在具体执行上,《办法》则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陪护人员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与患者的关系等内容,这也意味着,在陪护人员监管上,深圳将实现陪护人员信息的登记管理。
“通过信息登记,便于对陪护人员进行管理,也能更好保护患者自身的利益。”深圳市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丁小容表示,以往由于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往往偷工减料,甚至会占患者的“便宜”。
据丁小容介绍,以广东地区为例,病人家属喜欢给病人煲汤滋补,但在有的病区,有的陪护人员则会私自尝起头啖汤来。而早前在广东省某县医院就医的一名男子因过量饮酒不省人事,输液的时候一名陪护人员竟然趁机将其手机偷走。“伴随着信息登记制度的建立,未来将对这些乱象形成震慑力。”丁小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