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0月24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直部门和各市近日推出第一批35998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今后,清单内的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
今年8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于2017年9月底前分别推出第一批 “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零跑腿”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或自助终端等方式即可办理,无需到部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办理结果等手续的事项,“只跑一次”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只需到部门(单位)跑一次即可办结的事项。
第一批35998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中,“零跑腿”事项8540项,“只跑一次”事项27458项。省级51个部门(单位)“零跑腿”事项202项,“只跑一次”事项322项;各市平均“零跑腿”事项101项、“只跑一次”事项211项;各县平均“零跑腿”事项48项、“只跑一次”事项17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