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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2017-10-20 11:37: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济南10月20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教育厅18日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这个“实施方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根据要求,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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