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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鼓励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万元

2017-10-17 15:27: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10月17日消息(记者吴新伟)近日,重庆市质监局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实名向市和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完毕后,根据举报人的主张,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结论相符合的程度,该办法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是指详细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事实、证据,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5万元。

二级举报指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部分事实和证据,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3.5万元。

三级举报指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情况和事实作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主要线索。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以下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2万元。

市质监局表示,对于没有给予罚款的处罚,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认证资质、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以及实施了没收违法产品、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可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举报人300-10000元的奖励。如同一线索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将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质监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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