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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

2017-10-15 19:57: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10月15日消息(记者陈鹏)记者今天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2073件,累计罚款金额8124.52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即日起至12月底,重庆将集中组织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环保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审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据了解,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至9月份,重庆发出的环境违法处罚决定书数量增长17.2%。全市环保部门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件、查封、扣押案件31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8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0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件。

今年7月,程某在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从事非法电镀生产并非法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被群众举报。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监测报告显示:程某经营的电镀作坊外排废水中六价铬超标147.5倍、总铬超标250.0倍,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且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由于程某拒不出面接受巴南区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调查,巴南区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之规定,将程某涉嫌环境犯罪一案移送巴南区公安分局南泉派出所,目前该案正在审查办理中。

今年8月,大渡口环保局执法人员与跳磴镇派出所民警一起对任某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监测报告显示,该电镀厂车间外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浓度中六价铬含量为612mg/L,总铬含量为698 mg/L,总锌含量为663 mg/L,其车间外收集池(渗坑)废水中六价铬、总铬、总锌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3059倍,超过排放限值697倍,超过排放限值441倍。由于任某电镀厂存在通过渗坑方式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大渡口环保局对该厂电镀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任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玖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案件依法移交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立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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