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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17人因酒驾电动车摩托车入刑

2017-10-13 11:42:5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阿克苏10月13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库车台记者郝俊峰)酒驾,许多人认为只是机动车驾驶员喝酒后开车要受到处罚,骑电动车、摩托车则没事。其实,现在的电动车只要速度超过20km/小时,就属于机动车,摩托车更不用说了。今年8月份到现在二个月,库车县已查获酒驾电动车、摩托车人员30多人,17人被判刑。

10月12日,乌恰镇二乌恰村村民艾某酒后骑摩托车通过乌恰镇至墩阔坦镇公路时,经民警现场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艾某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毫克,属酒后驾驶摩托车。

正在执勤的库车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艾则孜·依地热斯介绍,随着新疆农村道路的畅通,村村通油路已成现实,农村电动车、摩托车成了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酒后驾驶造成的死亡或致残事故也在大幅上升。艾则孜·依地热斯说:“这几年,农村道路路况越来越好,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比较频繁,事故中有35%是电动车、摩托车驾驶者酒后驾驶引起的。有些人认为骑电瓶车、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没有意识到酒驾是违法行为。”

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有了明确。正在对一起酒驾案进行审理的库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冀俊齐介绍,酒后驾驶案件85%的当事人被判刑罚。

库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冀俊齐:“库车县人民法院2017年以来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累计有40余件,所审理的案件我们按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基本上是对判处拘役6个月以下的占到85%以上。除个别酒精含量低的我们判处缓刑,绝大多数都是已判处实刑,对社会、对被告人都是一个警示教育作用。”

今年8月份以来,库车县交警大队已查处酒驾行为76起,42起已移交检察院、法院依法审理。据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统计,交通严管使全县交通事故率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0%,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库车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恒文:“今年8月份以来,我们交警大队加大了路检路查的力度,查纠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70余起,其中摩托车驾驶醉酒驾驶的有30余起,有17人已经移送检察院,起诉法院,被判处一到六个月的徒刑。通过我们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以后,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关键词: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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