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10月11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实施《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创业担保贷款的覆盖人群和贷款期限,从政策角度给予创业者更多支持。
《办法》将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将从原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扩大到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和残疾人,并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同时,为了给予创业者更多的政策支持,《办法》规定将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并进一步优化了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困难地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自治区贫困县(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