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0月7日电 题:“公差旅游”不见了,公务接待规范了——国庆长假安徽黟县景区探访记
新华社记者 徐海涛、王立武
“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我在县政府办公室当了5年副主任,几乎每个节假日都泡在景区‘陪游’,有时一天得跑几趟西递、宏村。”安徽省黟县干部曹伟宏说。
“中国画里乡村”“桃花源里人家”……今年国庆长假,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等著名景区的安徽黟县游客熙熙攘攘,一派欢乐景象。记者探访了该县多个景区,只见到维持秩序的警车,没发现违规旅游的公车。
“公务车辆的牌照很好辨认,还都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单位实时监控,这几年用公车旅游的基本绝迹了。”曹伟宏说。
借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或者“半公务半旅游”——八项规定出台前,在旅游资源丰富的黟县,接待此类“公差旅游”的任务繁重。
“那时每到节假日之前,各种名义的考察通知、调研函就来了,有的人来了就直奔景区,大家心照不宣。”黟县纪委书记朱永胜说,人来了就要安排食宿、门票,有的走时还得送点土特产,“吃了喝了还拿着”,费用都算入公务接待。
陪吃、陪喝、陪游,对那时黟县的不少干部来说,是“无奈的常态”。“我那时候几乎没有节假日,基本上都在景区度过。”曹伟宏说,实在忙不过来的时候,县政府办的两个副主任一个在县城负责“送”,一个在景区负责“接”,就像“接待流水线”。
中央相继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安徽省委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三十条”,严禁借考察之名旅游。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有力地遏制了“公差旅游”。
“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一方面从源头上对公务接待进行辨别,工作内容与景区无关的,一律不予安排进景区。另一方面卡住‘报销关’,景区门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严格审批流程,谁批准谁自掏腰包,还要追究责任。”朱永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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