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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2017-09-26 11:07: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9月26日消息(记者陈鹏)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印发《渝环办〔2017〕383号》文件,文件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并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从11月1日起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部分区域

《文件》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多种机械类型。自今年11月1日起,以上国一及以下非道路机动机械将不再允许在重庆部分区域使用。

“此举主要是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重庆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各区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至少应包括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主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至少应包括的区域范围附后)。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各区县也可自行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

  违反规定上路 最高将处5000元罚款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了规定,车主将会受到一定处罚。”

记者了解到,处罚共分两种。一是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罚款;二是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维修,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在规定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排放规定标准外,为了更好的保护大气质量,减少道路污染,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还强调: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关键词:重庆使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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