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自9月22日起:
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长沙
根据长沙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9月23日起::
1.在长沙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
2.长沙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限购一套。
3.长沙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
4.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