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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与遵义中院主办“司法责任制改革”座谈会

2017-09-22 17:22:2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上海9月22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郭磊)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协办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座谈会在湄潭县召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主任孙长山,遵义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宋晓路,上海一中院院长陈立斌,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良,遵义市政协副主席、湄潭县委书记魏在平,遵义中院院长刘力及沪遵两地各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交流。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宋晓路、陈立斌、魏在平、刘力分别致辞,对此次座谈会在湄潭召开表示祝贺,对前来参加会议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希望沪遵两地法院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借鉴改革经验,在上海对口帮扶遵义的大背景下,促进双方经济社会特别是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孙潮院长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改革工作中极其关键,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做到责任可溯源、可兑换、可持续、有目的,以此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希望沪遵两地法院进一步强化交流合作,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中不断创新改革方式,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把人民法院真正建成人民满意、尊重的法院。

在主旨发言中,刘力院长介绍了遵义中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中的探索实践,即通过建立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人员业绩评价机制、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机制,对审判权的运行模式进行重塑。

陈立斌院长指出,上海一中院秉承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心的改革:一是以审判权为中心,建立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落实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二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实施《大案要案管理办法》;注重加强大数据应用,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案件评查、积案清理,保证审判质效。三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健全法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四是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增强改革系统集成。探索、制定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细化、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陈立斌院长表示,上海一中院将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研究,改革完善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机制,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规章制度的落实,以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上海三中院院长王秋良也在会上作了主旨发言。

座谈会分“司法责任边界的确定与延伸” “司法责任制与大数据应用” “司法责任制与司法保障”三个专题进行。与会嘉宾从不同视角、不同思路切入议题,从厘清司法责任的内涵,明晰司法责任的边界,完善审判监督与管理,健全司法保障制度等不同角度提供了改革思路、方法和举措,就如何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发表了真知灼见,以期为下一步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关键词: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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