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为缓解春节燃放烟花对大气污染的不利影响,北京市拟再次“收紧”燃放范围。今后,五环路以内将不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计划,这一规定有望在明年春节前生效。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悉,此次条例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扩大禁放区域的问题上。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1993年,继北京对烟花爆竹下达“封杀令”后,全国众多城市闻风而动、纷纷效仿,立法设定燃放禁区。12年后的2005年9月,当时实行禁放规定的北京也效仿其他大城市,解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又是一个12年,时间来到2017年,北京的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拟再收紧。
五环内拟全面禁放
修正案(草案)拟将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禁放区不设烟花销售网点
今后,禁放区的范围内不仅不能燃放,也将不再能买到烟花爆竹。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修正案草案还特别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增加“不在禁放区域设置销售网点”的规定。表述为,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临时销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此外,修正案草案新增内容还包括,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