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魏哲哲)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
据了解,全国共有64.9万余人报名考试,此次考试在3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249个考区,全国共537个考点。黑龙江省大庆市等5个考区实行机考试点。
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我国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须参加考试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修改后法律和改革相关意见的规定,与最高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等进行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