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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部门为企业补签优惠原产地证书挽回关税损失

2017-09-15 13:36:5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天津9月15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党群)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为某企业及时补签优惠原产地证书,为其挽回关税损失五万余美元。

天津检验检疫局在日常走访企业的过程中了解到,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2016年有多批出口韩国的车载音响设备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得知此事后,天津检验检疫局检务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并向其详细讲解了中韩自贸协定中的补发规则。经过整理筛查,该企业共有60个出口批次符合补发条件,截止8月底,天津检验检疫局已完成该企业所有符合条件批次的中韩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补发工作,签证金额达73.67万美元,相应批次的货物可享受货值7%的关税优惠。

《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第3.15条规定: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并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能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船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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