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9月18日消息(记者郭威 通讯员邸玉玲)2016年9月26号,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文化路交通岗,一辆宝马轿车操作不当冲进路边人群,酿成1死7伤的惨剧,引发社会关注。13日下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6年的9月26号11点左右,被告人孙磊驾驶车牌号为辽AUON22的宝马牌小型轿车行驶到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好街路口时,误将油门当成刹车,冲向正在路口等待信号灯的行人,事故最终造成1死7伤。经判定,被告人孙磊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孙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薛思林说,今年的五月份,法院曾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庭审。过去的四个月,事故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对本案中被告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已经达成了和解。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赔偿款由被告人家属已经全额交到法院。同时,被告人与另7名被害人也已达成民事调解,该款项已交到法院或已经给付完毕。上述达成调解赔偿数额均在法定赔偿数额之上。
本案发生后,被害人究竟应该承担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审判长薛思林对此做出了解释。
“本案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被告人孙磊处以缓刑,主要考虑以下两点,第一,本案系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二,本案民事部分也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