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关于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区、县)的公示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全面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展示文明城市创建的丰硕成果,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以文明城市创建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2017年8月起,中央文明办部署启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工作。
本届评选表彰工作启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根据中央文明办评选通知要求,从121个地级以上提名城市(区)和160个县级提名城市中推荐168个城市(区、县)参加评选。经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严格审核,推荐参评城市中的甘肃省兰州市和湖南省郴州市因发生“一票否决”重大问题,被取消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参评资格。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办法,中央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通过实地考察、入户调查、材料审核等方式,对166个参评城市(区、县)进行综合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确定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参加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166个城市(区、县)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从公示之日起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央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
电子邮箱:wmcspx2017@126.com。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区、县)名单
(共166个,按城市首字拼音排序)
一、北京
参评城区:怀柔区、通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