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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 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2017-09-13 09:46:2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张某透支信用卡后,经两家银行多次联系其追缴还款,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依法应认定其恶意透支。张某的行为已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使用信用卡要适度,且须及时还款,若逾期不还,轻则影响个人信用,重则会触犯法律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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