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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通知:红十字会应及时公开社会捐赠情况

2017-09-12 08:37:1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民政部11日发布消息,日前已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通知,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每年要向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这份《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通知还要求,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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