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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升级版”

2017-09-11 21:37: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福州9月11日消息(记者彭建军)今天,福建省法院对外公布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16项机制的意见,标志着福建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

去年以来,福建高院党组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注重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福建高院副院长罗志沙说,这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既是对福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福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突出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坚持“四位一体”。确保审判机构、模式、程序、团队专门化。新的保护机制让司法功能更加完善,未来保护范围从单纯的林业向全面生态拓展,预防手段从辨法析理向源头治理拓展,司法功能从打击惩治向修复培元拓展。

目前,福建法院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共有生态环境审判庭73个、专门合议庭10个、生态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300余人,近十年来累计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2万余件,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关键词:福建生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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