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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环保问题无关企业大小(生态论苑)

2017-09-09 03:56:4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之所以产生中央环保督察“抓小不抓大”的不实舆论,一种情况是信息不对称,公众对环保执法监管与督察的具体情况不了解;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环境违法的中小企业受到处罚后,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地传播不实信息,故意混淆视听,用这种消极的方式对抗中央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

持续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目前已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各地情况表明,中央环保督察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但当前也有一种舆论认为,环保督察只针对中小企业,而放过大企业。这一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不符合环保督察总体事实,需要加以澄清。

之所以产生这种“抓小放大”的不实舆论,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信息不对称,公众对环保执法监管与督察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大企业往往位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工业集中区,即使不在工业集中区内,与普通群众也有一定距离,环保部门对大企业的监管执法行为群众往往看不见、不知道。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企业,往往都在居民小区旁、在群众身边,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公众更容易看得到。群众往往更相信自己眼睛所看到的,相信“有图有真相”,由此可能产生误解,以为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部门“欺软怕硬”“专拣软柿子捏”。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环境违法的中小企业受到处罚后,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地传播不实信息,故意把水搅浑,混淆视听,用这种消极的方式对抗中央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

实际上,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始终坚持把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而且对排污大户还实行重点监管。如将污染源企业分为“国控”和“省控”重点监控企业与一般企业,对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监督性监测频次、信息公开、排放标准、信用评价及联动惩戒等方面的要求,都大大严于一般企业。在如此监管之下,大企业的环境行为普遍比中小企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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