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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11家用人单位被责令改正

2017-09-08 13:32:4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沈阳9月8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鞍山市政府获悉,今年7月至8月,鞍山市劳动监察局组织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11家用人单位被责令改正。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执法人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抽中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重点排查。据统计,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06家,涉及劳动者1.7232万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0.106万人,追讨工资20.696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1.9758万元,责令改正11家用人单位。通过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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