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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方式到底谁说了算?

2017-09-07 11:51:4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如果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担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奇认为,“院方不能因为孕妇和家属之间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而免责。”

李洪奇指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其中‘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已经涵盖了临床各种可能性,包括家属联系不到、无法到场或者虽在场但拒绝签字。”

而对于“产妇请求”却抵不过家属签字的情况,倪娜认为,这种处置方式不合理。

“现实中,一些医院会担心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死亡或失去意识,届时签字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医院出于医患风险考虑,可能会要求家属与产妇共同签字。”倪娜告诉记者。

“但此时,如果发生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则需尊重产妇本人的意愿,产妇本人自决权是受法律保障的。”倪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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