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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 西城法院撑起未成年保护的一片天

2017-09-07 11:37: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小C的母亲姜女士与父亲王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C由母亲姜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因姜女士需要租房,还要支付小C的幼儿园及其他教育费用,而王先生一直不支付抚养费。所以小C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5000元。被告王先生辩称,原告之母将小C藏起来不许被告探望,而被告现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还要抚养与前妻所生女儿,无力再承担原告的抚养费,故又提起反诉,要求免除抚养费,并保障被告探视权。

与小C处境相似的孩子还有很多。据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李艳红介绍:“2012年至2017年7月西城法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499件。”父母离婚,孩子已经受到一次打击,若再因抚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对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西城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特别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并围绕这一原则做好普法宣传、法律释明工作,制定未成年人出庭制度,开展心理疏导及多元化调解工作,并对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或者不配合法院调查核实收入情况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小A的法定代理人孙女士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小A由孙女士抚养,原告张先生每年支付生活费15万元,同时教育费及医疗费(重大疾病)按实际发生另计。后原告以抚养费约定过高、自己已再婚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至每月5000元。被告辩称,原告从2014年11月起就没有支付抚养费,并且反诉要求张先生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并按照票据支付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的教育费用,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每年支付15万元生活费。

“这起案件说明了一部分当事人对抚养费问题存在观念上的误区,例如认为再婚后就可以减免抚养费等,我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会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尽可能消除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原告称当时主要为了离婚所以约定了较高的抚养费,但除了再婚,其经济状况、负担能力并没有发生其他改变,而且其收入状况与离婚时相比也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抚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西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甘小琴说到。

此外,甘小琴庭长还发出法官提示:在离婚时双方对抚养费进行明确约定,将会有效的降低离婚后因抚养费引发的纠纷;对于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不直接抚养方担心抚养费用途的,双方可以对子女抚养费进行监管公证;对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在起诉前,原告方应切实了解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状况、了解孩子的实际花销情况和本市普通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并收集相关证据。

同时,西城法院呼吁希望前来诉讼的父母尽可能放下心中的怨气,平心静气地与对方进行沟通;希望家长不要在孩子面前贬损另一方,因为父母是孩子最深的依赖,维护父母的形象是孩子的本能。希望离异的父母可以和对方一起设法为孩子保全父母的爱,保全孩子内心的纯净和对爱的向往。(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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