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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高效审结一批减刑案件 3人因不符合减刑条件不予减刑

2017-09-05 13:55:4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9月5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林艳嘉 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海南省乐东监狱报送的一批减刑案件,111位服刑人员符合条件获得减刑,其中改造表现良好的34人因减余刑被释放出狱重获自由;3人因不符合减刑条件不予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为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海南二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案件的原判情况及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依法开庭审理、听证减刑案件,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海南二中院在审查中发现,罪犯孙某,因犯受贿罪入监服刑,在此次庭审中对原审认定的受贿事实拒不认罪,虽然其在刑罚执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较好,但在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仍否认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未能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能认定其“认罪悔罪”。罪犯林某,系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其减刑起始时间执行未满二年。罪犯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其有漏罪而数罪并罚。以上3名罪犯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海南二中院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采取全面推行公示制度、提高开庭听证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从严把握减刑条件等多项措施,规范审理减刑案件,公开透明度显著增加,审查日趋严格。在审理减刑案件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综合考虑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以确保减刑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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