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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 透明度差或被处罚

2017-09-04 14:40:5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 已公布2134家慈善组织信息 837项公募活动信息

在9月5日第二个“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民政部今天上午举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仪式。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启动平台运行,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主持开通仪式并对平台的持续建设提出要求。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是依据《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建设的统一信息平台,用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的参与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

《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登记事项、慈善信托备案事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等。

截至今天8时,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已实时公布了全国2134家慈善组织信息、38件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信托合同规模近8.6亿元。其中,517家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在平台上备案发布了837项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展示了1595项慈善项目信息。

据了解, 8月中旬,《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认定或登记慈善组织后,应及时通过信息录入或数据导入方式,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生成该慈善组织账号,发布登记管理机关对该组织的相关公示信息,并通过该平台进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公开募捐活动在线备案。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奖惩等信息,亦应发布。

慈善组织获取账号后,应完善本组织相关公示信息,按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凡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必须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履行募捐备案程序。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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