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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已有44人到案 为何追回海外资产老大难?

2017-09-04 00:36:37  说人解事    参与评论()人

近些年,我国的腐败分子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在:我国周边及邻近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新加坡、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非洲、拉美、东欧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与我国未签署引渡协议的小国,如斐济、厄瓜多尔等;主要中转地区,如香港、澳门;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指出,可在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基础上,建构一个由中国主导的高规格、独立性、专业性的国际性资产登记信息共享机构,以此为契机担负起国际反腐之大任。中国主导的国际性资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尽量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展开深度沟通、合作,重点覆盖跨境转移资产多发目的地。

这么多外逃贪官究竟带出去多少钱?《社科纵横》2014年的一篇文章中说,公开资料显示,外逃贪官的涉案金额至少有400亿元人民币。尽管没有确切的数据,仍然反映出我国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现象的严峻事实。

在追赃问题上,存在着诸多难点:首先,犯罪所得资产线索发现难;其次,犯罪所得资产性质界定难;再次,犯罪所得资产追回难。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的非法资产金额巨大,基于赃款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资产流入国都不愿意认定资产为犯罪所得,更不愿意将已流入的巨额资产再退还我国。实践中,腐败分子往往交错使用合法与非法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组合以实现资产跨境转移,而且,有些国家基于对财产权的保护,在冻结、扣押和没收资产问题上都规定了相应的条件、程序及证据标准。

专家指出,我国国内立法长期滞后于双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在赃款问题上,一味强调境外赃款是国家的财产,要求全额追回,而对提供协助的国家因为没有合理的费用扣除机制,更没有建立赃款分享机制,最终影响了赃款追回的效果。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赃款分享制度,往往无法有效调动合作对象国的积极性。

因此,无论是追逃,还是追赃,都必须加强海外追逃的国内配套法律机制建设,改变国内立法滞后于国际条约的现状,并努力使海外追逃追赃法律机制具备国际水准。

2015年1月,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召开,追逃追赃工作成为反腐败斗争七项任务之一。至此,我国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切断腐败人员“退路”,“天网”终结贪官幻想,取得了显著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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