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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纠纷索赔超万元不得“私了”

2017-08-30 20:35:4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哈尔滨8月30日消息(记者迟嵩 哈尔滨台李霜 杨桐波)日前,黑龙江省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规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中,《意见》规定,患方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医疗纠纷,可由医患双方通过院内调解协商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调委书面申请调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意见是由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网信办等联合发布。

关键词: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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