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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7-08-30 10:11:4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条例草案审议时有意见认为,原草案中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没有明确具体的鼓励措施,不利于拉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因此,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一)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三)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条例草案二审稿还拟规定:城市交通枢纽等建设工程也应按标准配建公共停车场,并应符合同步设计、同步规划报建、同步规划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配建停车场不符合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要求或商住一体的建筑物未明确配建住宅停车位具体位置的,规划部门应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卢文洁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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