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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17-08-29 20:25:3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8月29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钱丹丹)浙江省学前教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今天从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的条例宣传贯彻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浙江省共有幼儿园8586所,适龄在园儿童187.68万人,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5%,幼儿园教师12.4万人,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了91.3%,全省幼儿园等级率达到了89.7%,一二级幼儿园(优质资源)覆盖率达到了50.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了85.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介绍,浙江省的学前教育在教育资源、办园条件、财政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和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学前教育仍是浙江省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之一。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也表示,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社会公共服务政策的调整,尤其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和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入园难”问题将进一步显现。据有关方面预测,仅二孩政策后浙江省每年将新增15-20万人,到2020年预计全省在园幼儿人数将新增47万人左右。根据各地教育部门上报统计,到2020年全省需新建幼儿园1144所,扩建幼儿园406所。

郭华巍认为,《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一系列制约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浙江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即将施行的《条例》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强化政府职责,明确幼儿园规划与建设要求;要保障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要保障和提高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待遇,提高保育教育人员职业素养;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必要经费。要明确办学基本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据了解,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部门接下来将抓紧做好《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尽快制定出台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实施幼儿园扩容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

关键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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