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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警方公开曝光8月11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08-28 11:41: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葫芦岛8月22日消息(记者徐志强 葫芦岛台记者杨英俊)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经妇孺皆知,然而还有个别心存侥幸的“酒鬼”,仍然置国家法律能如儿戏,酒后甚至是醉酒开车,结果被交警查获后尽 管后悔不已,然而世上却没有卖后悔药的。

近日,辽宁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8月份查处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11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不但如此,警方还人性化的列出酒驾、醉驾的直接成本、附加成本和人身自由成本以此来警醒司机。

记者发现,这11起案件分别是2017年8月初到8月中旬查处的,其中有6个嫌疑人是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其他5人驾驶的是面包车、小型汽车和越野车。这11个人均是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们的无疑将是法律的严惩。

葫芦岛交警提示:根据相关数据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是最高发的危险驾驶罪类型。酒驾、醉驾机动车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行为人将付出沉重的违法成本。

此外,交警还将酒驾、醉驾的直接成本、附加成本和人身自由成本一一列出,以此来警醒世人。

【直接成本】酒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 1000-2000 元。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酒驾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附加成本】征信:目前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并且与人社部门、银行、保险等形成联动惩戒机制,会影响到个人的考核、升迁、录用、银行贷款等。经济:因醉驾判刑或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难以获得经济补偿;引发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外不予理赔,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费用。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则面临的损失成本更高。

【人身自由成本】一旦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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