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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脱贫攻坚问责办法

2017-08-24 16:48:0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哈尔滨8月24日电(邹慧)记者从8月24日召开的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于8月16日出台了《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实行脱贫攻坚终身问责,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退休,都应当进行严肃问责。

《办法》规定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形: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是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脱贫攻坚形象的;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导致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或者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五是其他应当问责的违纪或者失职失责情形。《办法》特别强调,对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实行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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