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为私利擅自破坏生态 海南多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2017-08-23 19:36:5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8月2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凤灵)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用地被违法占用的现象多发,部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大量农用地被毁坏。近期,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扩大采矿范围毁坏近17亩林地 一老板获刑企业亦受罚

2014年,东方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东方市某村附近花岗岩石矿体的采矿权。2015年2月开始,该公司开始施工采石,庄某在采石过程中,指挥工人到采矿许可证范围外的林地开采,破坏了16.78亩林地的原有地貌,其中公益林面积15.3亩,一般林业用地1.48亩,致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6年6月21日,庄某到森林公安局投案。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东方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庄某作为该公司法人,且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双方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分别判处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东方某公司单处罚金6万元。

占用14亩耕地建仓库转租 两男子纷纷获刑

2010年4月,被告人陈某与乐东县黄流镇某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承包了该村8.61亩土地,准备用于经营砖厂,后因审批手续问题而闲置。被告人谭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陈某商量承包该地块,因该土地面积小,两人合议由陈某出面向邻村承包土地,将两块土地一同承包给谭某经营。2011年4月,陈某与邻村签订了“承包土地还期合同书”,承包该村8.391亩的土地,并于2011年6月将两块土地共17.001亩转包给谭某经营。两人口头约定,陈某以少收取土地租金为条件,入股(占8%的股份)谭某对该地块的经营权。谭某将土地承包后,未经国土部门同意,在该地块上建造仓库和地磅,进行经营并收取租金,后被有关部门查处。经鉴定,涉案地块耕地面积共14.20亩(全部为基本农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案发后,被告人谭某、陈某于2016年6月28日到乐东县公安局投案。

关键词:海南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