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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意外身亡 上海海事法院快速调解(2)

2017-08-22 14:10:3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当事人向上海海事法院送锦旗(央广网发 葛培摄)

  重回对话协商轨道

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的王蕾法官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

刚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一直在互相指责对方的过失。

“好好的人怎么就在你们船上出了事呢,我们家上有老,下有小,小孩才刚刚出生不久,你们作为老板就应该尽快把钱赔给我们,不应该拖延到现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原告沙某家属又伤心又气愤。

被告船东表示,公司肯定会赔偿,也一直在筹钱,公司老板多次从福建前往事发地上海进行协商,但是原告索赔金额太高,而且一直将遗体停放在医院,势必会增加额外的费用开支,被告方非常不认同这样的做法。

认真听完双方的意见后,王蕾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境况都表示了理解和同情,并建议双方当事人都换位思考,如果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无助于任何问题的解决,以此将双方重新拉回对话协商的轨道上来。

  排除障碍消解双方顾虑

在此基础上,王蕾法官进一步向双方释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将双方的调解预期引导至合理合法的范围,并建议船东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受害人的特殊家庭情况,从优抚恤。

经过王蕾法官一整天的耐心调解工作,早上九点开始还吵吵囔囔的双方,到下午两点时分已经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然而,鉴于此前长期的争吵和互不信任,双方还是对调解的履行心存顾虑。原告担心被告不能按期全额支付,被告担心付款后原告继续以遗体为要挟再起纠纷。对此,王蕾法官当即提出,被告向法院代管款账户汇入调解款,汇款后原告立即办理受害人火化入葬手续,再凭办理凭证接收从法院转出的调解款。至此,双方再无异议,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签完后,被告当场向法院代管款账户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翌日,原告赶赴医院办妥火化事宜,并经法院确认无误后,收取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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