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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7-08-22 00:00:3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武汉8月21日消息(记者左艾甫)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湖北宜昌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4年8月,宜都市政府扶贫办主任董昌文,以2013年宜昌整村推进扶贫培训费支出的名义虚开发票,贪污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12年至2014年,罗文珍在担任枝江市董市镇原金鹤福利院副院长、院长期间,未按规定办理易某某的五保供养退出手续,套取其五保金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3月,当阳市王店镇双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祥木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雷华、支部委员李仁金和村委委员王大新,以个人名义各自申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将该款项以个人捐资的名义纳入村集体开支。熊祥木、雷华、李仁金、王大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2月,远安县嫘祖镇望家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意愿摸底调查资料上报过程中,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彭君建未准确理解相关政策精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清龙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漏报精准扶贫产业户45户,损失产业扶贫资金22.5万元。两人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彭君建、孙清龙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4年至2015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龙潭坪村采取虚报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淼,村党支部书记、代理村委会主任张发俊,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旺林,支部委员、妇女主任赵举香将大部分资金私分非法占有。张发俊、李旺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淼、赵举香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安梓溪村委会主任梁付林安排该村财经委员韩亚东编造资料,将2012年修建完成的胡梓公路项目中的部分工程量以“胡梓公路维修项目”的名义申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项目资金,梁付林、韩亚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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