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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良田何以撂荒——黑龙江省巴彦县部分乡镇政府拖欠农民租地款调查(2)

2017-08-21 20:01:3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租金及支付方式上,合同第四条明确写道:租金由县政府负责,分三期支付。第一个五年,每亩租金500元。第二个五年,每亩租金550元。最后六年,每亩租金600元。由县政府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到乙方账户。

在龙庙镇、华山乡部分租地农户提供的合同上记者看到,除了主体不同,内容几乎一样,租赁期限为16年,租金支付方式也由县政府分三期支付。

一些农户反映,第一期租金确实给得挺痛快。但本应在今年初给付的第二期租金迟迟没有到账。

县政府为何不支付租金?巴彦县副县长谭丽颖表示,合同虽然是乡镇政府与农民签的,但实际用地单位不是政府,而是黑龙江省七合畜牧有限公司,目前,企业没有把第二期租金交给政府。并且这一合同是上任县政府与农民签订的。

据谭丽颖介绍,巴彦县政府为招商引资,2012年4月与七合畜牧签订了投资协议书。按照协议,县政府为七合畜牧协调约3000亩集体建设用地,七合畜牧采取租赁形式取得使用权,并按前五年、中五年、后六年共三期,分别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当时之所以乡镇政府与农民签合同,是因为企业人员有限,也不愿与农民接触,政府没办法,为了拿下这个投资项目,不得不与百姓签订了合同。”谭丽颖说,2016年底,县政府与七合畜牧沟通第二期租金时,对方没有付钱并表示想把这些土地转出去。

政府表示已起诉相关企业

一些租地户说,为了让政府履行合同,几个乡镇的农民们多次去乡镇政府、县政府,每次去“政府干部态度都很好,但就是不办事,还说这是上届政府的事,他们不了解情况”,至今也没拿到租金。

村民代表张海春说,当时镇里只说招商引资要征地,没说具体用途。如果知道政府是替企业征地,他们是不会签合同的,“因为盖的章是政府的,我们才签合同。到现在全村人还埋怨我。”

地方政府为了给企业租地,与农民签订租地合同是否合规?巴彦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李默涵说:“合同从形式上是有效的,是否合法、合规,我们也不好明确答复。”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健表示,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就应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否则就形成了违约事实。企业和政府间的合同是另一回事,不应影响政府依据合同向农民按时支付租金。

谭丽颖表示,政府已经起诉了七合畜牧,在法院判决后,县政府再研究相应措施,给农民答复,“不管输赢,农民利益一定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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