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薄弱和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意见》提出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城市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对口支援、实习实训、提供培训督导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加快发展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免费提供场所、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延伸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臂力。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
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作为充实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量的重要手段,推动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依托民政事务办公室、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现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站(室)。
——加强相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开发设置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根据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中小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