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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颁布

2017-08-21 05:51:3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记者 余光燕)8月18日,黔东南州颁布了新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由2017年2月18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该州于2002年率先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制定了农村消防条例,此次是根据实际形势的变化重新制定《条例》。

新的《条例》完善了农村消防工作职责体系,落实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严格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解决了利用村寨民居设置经营性场所(民宿)的消防管理问题,落实了农村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加强了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明确了火灾事故责任保险,强化了法律责任。

与原《条例》相比,结构更加完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对农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更加明确,对违法处罚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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