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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普法讲师团”开展民法总则讲座

2017-08-18 16:07:3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原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法者决定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从10岁降至8岁,主要考虑是中国人生活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儿童身心发育水平已高于以前的同龄人……”8月17日,丰台区法宣办组织开展民法总则专题讲座,全区各机关、群团组织等单位的200余人参与了此次学习活动。

此次讲座是丰台区“普法讲师团”民法总则专题辅导第一讲,旨在进一步宣传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抓好民法总则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本次讲座邀请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博士生导师米新丽担任讲师,米教授从民法的基本认识、体系定位和思想地位、如何认识民法典、民法一般法与特别法、中国民法总则的体系和创新五个方面,就中国民法总则进行了深入讲解,并详细阐释了民法总则出台的重大意义和制度亮点,使与会干部获益匪浅。

为增强民法总则宣传学习实效,法宣办还编印出版了14000本《民法总则实用宣传手册》,并发放到丰台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司法局工作人员、各居(村)委会普法志愿者手中;制作了40块民法总则知识展板,内容包括民法总则相关条文、亮点解读、与民法通则的对比、案例分析等,计划在全区公务员单位展开巡展。

据悉,民法总则知识展板目前正在丰台区委区政府一层大厅展出,将进一步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增强机关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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