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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3)

2017-08-18 15:17:3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泰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泰安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泰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泰安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泰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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