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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提醒:勿触法律“红线” 寄带濒危动植物

2017-08-17 11:30: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上海8月17日消息(记者吴善阳 通讯员陈君言)今年以来,上海海关已经查获多起非法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案件。为此,海关特别提醒,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注意了解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踩到“红线”。

7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在对进境旅客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的X光机图像存在异常,有类似于海产品的成像特征。经过开箱查验,现场关员在旅客携带的行李箱中发现60多共计0.34千克的条海马干。这名旅客解释说海马是回国准备馈赠亲友的,在购买时并不知道海马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的濒危物种。海关关员在对旅客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法交由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海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明确禁止携带、邮寄的水生动物产品,且海马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级保护动物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目录,属于禁止捕捞和国际贸易物种。

无独有偶,今年6月,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一个来自东南亚的特快进口邮件中,查获2件未经任何处理仅以盐包裹的动物皮。后经鉴定,2件动物皮皆为暹罗鳄皮。暹罗鳄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交易。

近年来,上海海关在旅检与邮寄渠道,查获多起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境的案件,包括象牙、穿山甲鳞片、豹皮、鳄鱼皮、玳瑁、海马等。其中,有为牟利而故意走私者,也有不知晓法律法规而误带入境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原因,都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相关规定,都对野生动植物种群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上海海关提醒,根据CITES和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合法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没有证明书的,一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我国国境。我国法律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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