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广西桂平原书记杨评防获刑十年半:收受1300余万

2017-08-12 14:21: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宣判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赖雳峰 黄奕俊供图

8月11日上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桂平市原市委书记杨评防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杨评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杨评防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评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08.211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评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75.36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杨评防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评防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在被调查前退还部分赃款、赃物给行贿人(退还部分款物已从行贿人处予以追缴),剩余部分赃款被告人杨评防家属已全部代为退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杨评防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其滥用职权罪成立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评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杨评防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