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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通报5起“小官大贪”典型案件(2)

2017-08-10 18:39:2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三、克山县发改局原局长王俭案。王俭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直接插手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敛财。经查,王俭共挪用国投资金400万元、贪污230万元、受贿10万元。2014年至2015年,通过泄露标底、组织围标等方式,幕后操纵,设法让刘某中得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标段,总造价2895万元。事成之后,王俭向刘某要回660万元的项目,一部分自己低价转包出去,将差价155万元收入囊中,另一部分偷梁换柱,用原有的已建项目顶替,贪污75万元。2015年9月,王俭擅自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向刘某拨付工程款500万元,再无偿借回400万元,然后高息借出,每年获得利息96万元。2017年3月,王俭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桦川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于洪骞案。于洪骞的主要敛财方式是向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强行索要好处费。经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共向他人索贿790万元。2013年,于洪骞以项目费名义,向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承包人孙某索贿175万元。2014年,于洪骞故技重施,借给某合作社拨付农机设备之机,再次以项目费名义,索要200万元。之后,尝到“甜头”的于洪骞又以项目费名义,分两次向星火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个标段承包人文某索要340万元。此外,于洪骞还委托他人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找人施工,向施工方索要75万元。2016年11月,于洪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五、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原党支部书记芦福忠案。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是芦福忠眼中的“唐僧肉”。经查,芦福忠任新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216万元,违法所得494万元。2009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建设的蔬菜大棚虚假注册为集体创业园合作社,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00万元、扶贫资金10万元、支农资金20万元。2012年,为其父亲伪造协议并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征地补偿款86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芦福忠被开除党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鼠洞毁屋,蚁穴溃堤”,从通报的案例看,这些党员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以权谋私,雁过拨毛,大肆贪墨。由于身处群众中间,其违纪行为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更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关键领域”,紧盯基层干部中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对“小官大贪”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养痈为患,失职失责致使产生“小官大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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