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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排放废水负责人被依法刑拘

2017-08-10 10:53:2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 刘璐)日前,天津新中飞越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事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其负责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5月23日,东丽区环保局会同金钟街道办事处对天津新中飞越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金刚石磨具环节的电镀工艺,存在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经监测,废液镍浓度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总镍标准的十倍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该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5月26日,区环保部门将天津新中飞越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移交公安机关。金钟街派出所依法受理此案,经立案侦查于6月23日将公司负责人刑事拘留,7月7日经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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