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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正式施行 湖北将打造中医药强省

2017-08-10 10:09:2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武汉8月10日电 (张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历经了三十余年才出台的中医药国家大法,将很大程度上改变中国中医药发展格局。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湖北将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为立足点,全面打造中医药强省。

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8月8日上午10点,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医科知名专家门诊看病的人排起了长龙,据科主任宋恩峰介绍,他的单次门诊量达到了40至50人,人数还在不断增多。“中医的一大特色就是扶正祛邪,通过调理人的阴阳平衡来达到治疗疾病和保健养生的目的。”

中医药法提出要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据介绍,湖北省建立了11个区域性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所有县级以上中医院都设立了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积极向社会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冬病夏治”、“冬季进补”、穴位贴敷等中医药“治未病”特色服务。绝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

鼓励开展社会办中医

中医药法对开办中医诊所、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作出了新的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推荐和考核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酝酿起草中医药法的相关配套政策,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湖北省也将组织修订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尽快让中医药法在湖北落地生根。

目前,湖北省为发展中医药服务,推动社会办中医,对新增的卫生资源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优先发展民营中医机构,在机构和执业准入以及学科建设、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等方面民营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该省已确定了7家民营中医医院多个重点专科(专病),鼓励各地开展支持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

中医医护人员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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